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理流程怎么走?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二、房产证补办需要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4)地籍图(原件二份);(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效果现在大多数的商品房已经没有土地使用证了,因为产权证已经把土地使用证大多内容给概括了,就是我们所说的两证合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也可以放心。对房屋的产权没什么影响。相比土地使用证,办理起来还真的比较麻烦,现在已经很少有见到土地使用证了,开发商也没有给每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义务。这是我们应该看下产权证的用途在确定,没土地使用证很正常,商品房是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也是70年,所以两个证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土地使用证不小心丢失,我们应该尽快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处理,并准备相关材料补办土地使用证。在取得补办的土地使用证后,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还可以通过法院单方诉讼程序,公告原本的土地使用证(丢失)效力无效。以防被人捡到拿去抵押等等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提前多久续签?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续签。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


·制假造假是种什么行为是什么罪
      制假造假是种违法行为,严重就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
      对于很多离婚的家庭,房子的处置问题一直热点问题,很多父母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置会有一种共同的选择就是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再由孩子自行处置,然而不管......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很有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说有一些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这本身是......


·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一、上海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其一,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其二,无法上市流......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


·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的结论决定着最后工伤赔偿金额的多少。但是对于工伤鉴定后取得赔偿的流程很......


·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没有这个说法;没有优先权,平均分割,只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现行《婚姻法》第17条......


·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


·民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诉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