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二、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三、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现实生活当中,很少有职工本人会专门拿着书面劳动合同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至于公司更不会这样做。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来就会因为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发生一些变动,公证机构办理任何书面文书的公证的流程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对书面劳动合同专门办理公证,个人觉得是多此一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
      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有哪些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


·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人区别有哪些?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


·近亲属能代写遗嘱作见证人吗
      近亲属能代写遗嘱作见证人吗?近亲属不能代写遗嘱也不能作见证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


·2023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保险待遇,如果在上下班或者工作过程中受伤了,那么......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行政诉讼类别具体有哪些?
      行政诉讼类别具体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类别具体有哪些?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种:1、撤销之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


·工程偷工减料定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不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企业、环境、人们三者的利益,我国提出了加快环......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