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婆与儿媳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公婆与儿媳没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从十二条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子女不赡养老人不仅违背了传统的道德规范,同时也为法律所不容。很多老人囿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赡养问题,但是目前社会中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还是很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今后家庭的赡养难题会逐步显现,而社会应当通过提供公共福利和保障等多种方式,为家庭和社会赡养老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另外,我们也应该通过增加宣传力度等多种途径,完善社会整体的道德建设,让更多的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义务。虽然公婆和儿媳看起来也是婚姻家庭中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并没有完全直接的血缘关系,我国的法律在进行继承权规定时是排除了这两类角色的继承权的。当然法律也不是不近人情,如果丧偶的儿媳妇进了赡养义务,满足条件也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


·一、一房多卖解决方法是什么?
      一、一房多卖解决方法是什么?一房多卖解决方法就是预告登记,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一、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


·协助调查后会直接拘留吗
      协助调查后是否会直接拘留要分情况。被警察带去协助调查一般会关二十四小时之内,会通知家人。没有违法犯罪,24小时后基本释放。但是公安机关的协助调......


·离婚房屋给孩子再卖是否合法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针对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在分割问题上没有办法达成共同的意向的话,那么其实把房子给孩子也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做法。因为毕竟......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惠民政策,在这项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信心。房地产的价......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社会上属于租赁契约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的准则包括哪些细节,范文应该怎么写。接下来是为您整理的相关我们准备的原则的知识,细节......


·放在贷款公司的钱到期后公司给不上了怎么办?
      放在贷款公司的钱到期后公司给不上了怎么办?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追讨,借款纠纷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审判简易程序三个月,......


·怎样起诉离婚要求赔偿?
      现如今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另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打不成协议,那么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都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等......


·过失爆炸罪怎么构成的?
      过失爆炸罪怎么构成的?(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河池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