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在我国相关的案件审理结束后,对这类公司进行相关的强制执行的,公司没有钱的时候可以等待公司有钱时进行偿还。但相关的公司藏匿相关的公司财产时,我国的办理部门对这类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和相关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案件10万标的额诉讼费多少?
      一、民事案件10万标的额诉讼费多少?依据《诉讼法用交纳办法》计算,应当是2300元。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交通肇事罪没有谅解书是否可以判缓刑?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如果车主将行人撞死而逃逸的话,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庭审阶段,被告可能取得......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家装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家装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年轻人都在考虑如何买好房,但我们也不能轻信开放商的一面之词,具体的还是需要实地考察一下,相关套房内部的工程质......


·农村土地确权,死亡户的土地能确权吗和承包方式有关系吗?
      那就是农村承包地确权时确权到“户”,只有以公开协商或者拍卖的方式承包的土地才会确权到个人,因此我们可以分2种情况来分析。  1.农村承包地确权,......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


·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二、指......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二者从客观表现形式上极为相似,客观外在表现为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伤......


·犯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多久
      犯刑事案件最多可以拘留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


·债务人欠钱两年多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两年多不还怎么办?债权人最好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债权人会失去胜诉权,除非债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