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批捕后多长时间释放?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那么如果不批捕多长时间释放?
  
  
  一、不批捕后多长时间释放?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着严格的办案程序的,一般会向我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出申请逮捕的呈请书,取得逮捕证以后再实施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一定会对所有的情况都批捕的。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虽然检察院在决定过程中可能会对嫌疑人不予批捕,但是这并不能代表该案件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当事人应当在不批捕决定作出后立即被释放。而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一般都是应该证据不够充分,只有让公安机关再进行侦查重新补充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是怎么规定的?
      宜宾市南溪区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建设各类公用设施,会需要征用土地,而对于土地被征用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的......


·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个性越来越强,越来越独立,选择离婚的夫妻也越来越多,离婚率日趋见涨,有许多人二婚后由于生活不和睦,也会选择离婚。办理离......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评价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


·假释的裁定法院是哪个
      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减刑,甚至还可以被假释,这样就可以提前被释放,但此时有一定的条件。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作出假释的裁定法院......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鹰潭市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政府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同时有利于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我们以鹰潭市政府......


·网上诈骗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应该积极出庭审理案件,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什么(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压黄线是逆向行驶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压黄线是逆向行驶吗?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汽车压黄线是逆向行驶吗?压黄线不算逆向行驶,但是压黄线行驶也是要罚款的二、处......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