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犯罪法律流程批捕是什么?

一、刑事犯罪法律流程批捕是什么?刑事犯罪法律流程批捕是: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检察院的办案程序1、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3、侦 查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4、侦查终结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批捕是有着非常详尽严谨的流程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必须按照相应的批捕流程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批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着相对应的处理时限的。如果没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高效准确地给出侦查或者判决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旅游纠纷提交仲裁
      旅游纠纷提交仲裁一、旅游纠纷提交仲裁的管辖原则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


·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一、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九十......


·羁押期离婚手续在哪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1、起诉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结婚证及复印件,或婚姻证明;3、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4、离婚起诉状及复印件;5、......


·逃税罪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案
      逃税罪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商标侵权法院最高可判赔偿多少钱
      商标侵权法院最高可判赔偿多少钱《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数额多大构成立案?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数额多大构成立案?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


·抢夺弹药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夺和抢劫在表面来看,好像意思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抢夺和抢劫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而抢夺弹药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