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醉驾5年内开车允许吗?

一、醉驾5年内开车允许吗?
  
  什么是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醉驾处罚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意见》强调,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
  
  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国醉驾禁驾五年怎么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条红线。触碰红线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禁驾五年中就把一辈子的酒提前喝完,以后重新取得驾驶证再也不要喝酒开车就行了。
  
  我们能够知道,醉驾行为一般会依据醉驾车辆类型及不同的醉驾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被禁驾,则需要等禁驾期满后重新申请考取驾照,之后才能重新驾车。
  
  综上所述,醉驾较酒驾的情节比较严重,因为醉驾是在其行为意识不大清醒的状态下进行的。对于醉驾的惩罚程度也就比较大,一般会处在五年内不允许开车,如果在此期间开车被抓住,其后果将会更严重。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不要酒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没有怎么办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先确立劳动关系,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主体不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司法活动。抗......


·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


·在我国关于税负如何计算?
      在我国关于税负如何计算?一、在我国税负如何计算?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如果每个月都进项大于销项,那你要提......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1、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开发票的。但是其实如果公司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后,你的租房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凭借发票......


·一、男方死亡父母的房子财产怎么分配?
      一、男方死亡父母的房子财产怎么分配?1、按照父母的意愿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3、父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并不享有房子财......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但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比如离婚和无效婚姻,生活中人们就常常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无法进行一个准确的区分。针对这个......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
      一、男方不生育离婚诉讼可以吗?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汽车商业险包括哪些,有什么规定?
      汽车商业险包括哪些,有什么规定?如果你们是决定买车的人,一定要记得投保交强险,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如果您害怕发生意外的话还可以投保商......


·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要给工资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要给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