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偷税漏税向哪个部门举报

企业偷税漏税向哪个部门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二、偷税罪的犯罪构成所谓犯罪构成,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它对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界限,是衡量轻罪与重罪的尺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类的一个重要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它,对于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偷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就偷税罪的犯罪构成作简要分析,以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偷税漏税都是可耻的,毕竟国家给个人很多福利,给个人和企业相对稳定的环境,我们缴纳税,也是为国家做贡献,交税是光荣的。如果情节不严重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蚌埠醉驾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蚌埠醉驾指导意见是怎样的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


·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什么?民政部门重婚的规定是构成重婚的,应当按照刑法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认定标准如下: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刑事责任......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
      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一、商标权著作权等可出质吗?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出质,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四十......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


·起诉离婚要不要律师帮忙
      其实、起诉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方式。不过由于此时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因而很多人也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从法律角度分析......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疫情回国隔离费用怎么算 据说是200元一天。
      疫情回国隔离费用怎么算据说是200元一天。1、因为公干入境人员应该要给予通行的,但是必须要接受14天隔离观察。2、留学生因为境外疫情严重回国的......


·我们都知道:安家才能立命
      我们都知道:安家才能立命,才能够有奋斗的源泉和动力。但是,对于现代人而言,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奋斗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单纯通过固定的工资来买房,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与一批劳动者之间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与一批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但这也是有范围限制的,而不是单位想裁员就裁员。那具体而言单位进行经济性......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配偶死亡后的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出个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