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二、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罚方式1、责任认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2、损害赔偿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3、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4、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随着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私家车辆,那么在驾车的过程中,也会因为一些失误或意外而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要及时的向交警部门进行报警,同时也要将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送到医院救治,如果出现逃逸情况也会加重处罚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有何需要注意?
      购房者最糟心的莫过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那么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我们该怎么办,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现如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依旧是很多商人看重的一块蛋糕。而房地产就得有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投顾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做投顾吗私募基金也是近年来基金行业的热词,由于私募基金涉及的资产数额巨大,因此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的要求也是十分严格,无......


·女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


·交通事故赔偿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注册商标权可以续展几次
      商标权可以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有哪些?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一般是涉及到违约情况的认定,具体情况有: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一样,都属于社......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一、企业如何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要有效地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1、......


·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
      拘留期间写信多久可以回复?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后,通常要关押在看守所或者拘留所,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写信给家属,具体回复时间没有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