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医生的失职呢?(一)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还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着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第二,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医生开错部位,导致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正加重的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的粗心大意而讲纱布手术机械等其他异物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第三,在救治过程中对于疑难杂症的患者不经过上一级的指示说明自己擅作主张的或者救治不负责而导致患者的病情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加重的情况。第四,在用药过程中,用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又或者对于过敏类药物医务人员没有进行测试就对患者进行使用从而但是患者过敏的。第五,在药剂方面,医生开错药写错处方,或者取药时医生给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第六,在手术麻醉过程中,麻醉师麻醉针打错部位的或者用量不合适从而导致患者病情变化的。第七,在放射或者CT做检查的时候由于医务人员而拍错片从而下错诊断的,对患者进行的一个精神刺激,或者检验科查错血发错血型的。第八,医务人员因为自己的玩忽职守造成的一系列医疗事故等其他情况。(二)确定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条件第一,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性。在造成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因为该医疗机构不合格导致了这场事故或者因为医务人员违法了相关的规则而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的时候。第二,行为主观上的错误。当再进行医疗救援的时候,因为医务人员自己的过失或者是认为这个东西可能会造成危害但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没有进行补救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医院就要承担其责任。第三,有没有对人造成损害这个事实。如果这个人做的事虽然触犯了规则,但是却并没有对人造成伤害,那么就不构成事故,不必承担责任也不用赔偿。反之,如果对病人的健康造成了伤害就要承担责任。第四,违法行为的做法与损害的事实中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做出的失职的行为的原因从而对患者造成了伤害的后果。而因就是你要你要负担这个责任的成立,患者所受到伤害的程度决定着你要承担后果的范围。所以在接受救治的每一个环节,医务人员都要小心翼翼,只有患者的生命于健康得到了保障才是作为医务人员的骄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中止审理,每个阶段都有最长羁押时间,如果超过时间又没有合法理由,家属和本人以及律师可以申请变......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
      对职务发明的界定是怎样的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


·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除了对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外,同时也明确了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实践中,若嫌疑人、被告人想要获得取保候审,除了......


·民事诉讼与知产诉讼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民事诉讼与知产诉讼的关系是什么样的?一、什么是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


·存单质押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风险有哪些?一、什么是存单质押?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


·工人劳动合同违反赔偿吗?
      工人劳动合同违反赔偿吗工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么?1、劳动者按照《劳动......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


·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伪造企业债券罪判刑最新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拆迁厂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厂生产必然要有厂房,厂房可以是租用的,也可以是企业在自己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立的。但是,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可能会有城区改造等,就会......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
      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学校填写信息学生监护人怎么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