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什么?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什么?认罪供词的意思是:指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口头或书面所作的陈述。书面的供词一般也叫供状。犯罪嫌疑人在认罪的过程中陈述了对侦破案件有关键性作用的陈词的,或者以口述或者书面的形式做出的陈述,叫做供词。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是破获案件最重要的因素。二、认罪的概念是什么认罪是罪犯承认犯罪事实,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程度来看,包括两个层次、三个继起递进的环节。两个层次是承认犯罪事实是认罪的低级层次,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认罪的高级层次;三个环节即认罪、服判、守法。承认犯罪事实,指罪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保留地如实供述。一般来说,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主要情节交待清楚,即可认为系承认犯罪事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指罪犯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与刑事判决基本一致从而合乎行刑目的要求的认识,即认识到并承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受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认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认罪的必然认识结果;只有认罪服判,才可能进而领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神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其实践,遵守法律遂又是认罪服判的必然认识结果。三个环节在时间上继起,在认识水平上递进,最终通向刑罚感受能力。认罪的供词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侦查中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一般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中包含着案件的经过、性质、其他参与的犯罪人员和涉案的其他情节等,如果能够将作案信息以口述或者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如此一来对于高效准确的断案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一、车辆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


·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吗
      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吗知识产权能算做实缴注册资本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


·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场醉驾事故的发生,不仅驾驶者受到了
      醉驾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一场醉驾事故的发生,不仅驾驶者受到了伤害,他人也会容易被牵连,甚至死亡。醉驾是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如果你......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的意义:1、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发现有人员伤亡,但是却不立即来进行救助,逃离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几种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几种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


·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有上限吗?
      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有上限吗?一、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有上限吗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


·服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是哪里?
      服刑期间犯新罪管辖法院是哪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


·公司法人转让协议应该怎么写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公司也在进行快速的发展。公司的法人对于公司内部来说至关重要,可以代表公司进行一些法律实务上的处理。相应的法人......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一、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


·像我们现实生活中推出了一种租售同权政策,这种政策充分的保障了
      像我们现实生活中推出了一种租售同权政策,这种政策充分的保障了租房者享有和购房者同等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却不知道在合肥租房同学政策是怎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