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拘役后对个人的影响有哪些
  
  1、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很大,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都有照顾曾服刑人员的政策的。
  
  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则不能担任医生和律师。
  
  3、不可担任公务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
  
  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拘役后对个人是有着影响的,很多民营企业或者单位,对于有过拘役的人员是有着一定偏见的,不过国企等国家管控的单位,都是需要对该类人群有着照顾的。有些行业犯罪被拘役后,是不能继续从事该行业,如国家的公务人员等职业都是不能担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要看是主犯还是从犯,具体情节如何,但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者的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职业病需要去专业医院做职业病鉴定,如果认定职业病则属于工伤,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完整版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拘留所会拘留一个月吗?
      拘留所会拘留一个月吗?一、拘留所会拘留一个月吗?公安机关可以拘留一个月,因为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本人不回去可以委托人办身份证吗
      可以。委托家人办理后,邮寄过去。异地身份证补办,具体手续:(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补办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是什么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
      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否具有效力?税罚没款法人签字是具有效力,本身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就可以对外来进行一些方面事务......


·因琐事锤杀丈夫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或者繁琐的事情等原因产生纠纷,因而夫妻双方会进行吵架或者大打出手来解决问题,那么有关因琐事锤......


·哪些是欺诈消费者行为2023
      哪些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有哪些?索赔函,是一种常见的用于索赔损失的文件,在我们向对方申请索赔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用到索赔函的。那么,索赔函范文是什么......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2、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