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现在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直到其成年为止。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的不同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册资本对对外投资有要求吗?
      注册资本对对外投资有要求吗?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外投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驾驶员酒驾应该怎么处罚
      驾驶员酒驾应该怎么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回迁房通常都是那种开发商从普通商品房中分离出来赔偿给之前被房
      回迁房通常都是那种开发商从普通商品房中分离出来赔偿给之前被房屋被拆迁的人,也就是说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没有存在太大的差异,但在实际的交易价格上......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规定?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逆行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直接,驾驶证会被吊销终身不得考取驾照,并处罚款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


·询问证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询问证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中,有的时候可能需要证人进行作证,而此时相关侦查机关就会对证人进行询问,但此时也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求的。究......


·他老公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他老公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
      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民事诉讼怎么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


·拖欠工程款的形成原因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的形成原因是什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


·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什么情况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居住者和周围居民的住宅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必须十分重视。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