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领过结婚证怎么离婚

没领过结婚证怎么离婚
  
  结婚没领证的,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一说。
  
  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的,法院予以受理。
  
  三、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
  
  现实中,有的人虽然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关系无法认定为婚姻关系,只能按照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对待处理,也就意味着此时并不存在什么离婚,双方之间仅仅是解除当前的一种关系就可以了。就事实婚姻而言,要是补办了结婚证的,那么也是可以去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产公证有什么作用,房产公证的作用有哪些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在对房产进行处分的时候,当事人都会选择办理一个公证,而进行房产公证其实在一些情况下并不是必须的,但办理一个公证也是有一定好处......


·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女职工是可以享有一些权力的,比如产假和生小孩后享有一定的哺乳时间,那么您知道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


·民法总则逾期诉讼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逾期诉讼规定是什么?老百姓因为民事纠纷打官司的时候,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之前法律规定是两年,现在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改到了......


·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
      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就应当按照小时或者是日工资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计算,而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是职工全......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其抚养权是跟随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针......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