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来给您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非要是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具有很明显的不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大部分都是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的不特定形式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要双方都对合同认可,即可认为合同成立。合同的确定涉及到双方的相关利益,所以合同的确定要严谨详实。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
      法律规定规培考学硕要违约金吗?1、规培考学硕违约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有哪些?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有:法院24日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


·轴承委托加工合同怎么写?
      轴承委托加工合同怎么写?委托加工指的是,由委托方提供大部分的原料材料,然后由受托方来进行的加工的一种经济活动。任何涉及两方的经济活动,都必......


·农村搬迁每人补偿多少?
      农村搬迁补偿款是由下面的几条搬迁补偿标准来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还需经过仔细核算才能得出,所以搬迁补偿以及拆迁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房屋补偿费房......


·最新婚姻法司解全文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很多法律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稳定性,只对于相关的事项进行宏观上的规定。对于那些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我国一......


·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
      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一、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消费者在碰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通过......


·一、婚后乙方不上班离婚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婚后乙方不上班离婚时财产分割怎么处理?婚后一方一直不工作,离婚时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一般应平均分......


·法律上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法律上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一、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
      一、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1、活动目的不同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