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上述这些规定,是基于目前很多地方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剥夺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使许多离婚妇女在娘家未保留家庭承包土地份额,在夫家可享有的家庭承包土地份额也不能享有。这种剥夺、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的行为,实际就是剥夺、侵害了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因此,要坚决反对封建主义思想和陈规陋习,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分割时适当对离婚妇女予以照顾。2、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使承包土地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是对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的基本要求。如其地上附着物有的适合实物分割,有的若实行实物分割就会影响土地开发的价值,不利于规模经营和管理。又如,有些离婚妇女的娘家与男方家所在地相距较远,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困难较大,不利于生产和管理,有些离婚妇女本身无经营管理能力,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将会损害土地应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应适当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保持地上附着物和经营权的统一性,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3、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社会中人人有份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决定了每个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均等的份额。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应考虑分割后不损害其家庭成员对该土地享有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需要积极的联系实际,因为对于不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出现问题,因此需要有效的进行规范,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在生活中有着现实的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产的继承公证书的样本是什么?
      房产的继承公证书的样本是什么?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


·取保候审是第30天通知吗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就是满30天,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


·行政处罚截止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截止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行政处罚的情况。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违犯法律的当事人接到行政......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


·没有收回借条的还款是否有效?
      没有收回借条的还款是否有效?没有收回借条的还款是有效的因为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全面展示了,最好是有证据证明存在转账还款的事实,如果能要回欠条,......


·起诉重婚罪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
      一、起诉重婚罪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 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何
      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因工作需要都可能需要加班,加班是有一定报酬的,也就是您所说的加班费,各地区的加班费的标准也是有差别的,广东的朋友比较关心广东......


·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
      现如今,很多职业需要签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内容包括哪些,竞业限制有哪些规定?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