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业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

商业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一、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保障的范围不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三、具有的强制性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四、保险费率的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而商业险是以营利为目的,保险费率也比较高。商业险的保费取决于很多因素,如保险金额、车型、车龄等。五、赔偿的限额不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一定项目下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可由被保险人在5万元至100万元或者以上中选择,远远高于交强险。购买保险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有车的小伙伴都知道,开车必须要买车险,我国强行购买强制险,条件好的也可以购买商业险,虽然两个都是保险,但是有一定的区别,不管哪个保险,对自己都是有好处的,建议大家购买保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
      ?一、交通事故肌肉扭伤不出院怎么办和对方协商,现在马上出院,保险公司能赔的,全部赔给你,另外给你一千(因为这一部分的误工费,保险公司很可能不赔......


·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规范合理化,人们所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是日渐增多,我们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给国家缴纳各种税金,那么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了吗?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了吗?一、房产继承不用公证了吗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该怎么办?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受到差别待遇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一般来讲,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替代物价值(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大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没有关系,也并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按照成员权理......


·醉驾检察院多久批捕怎么处罚
      醉驾检察院多久批捕怎么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叁十叁条之一第一款的......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时是司法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也需要满足刑事诉讼......


·电话如何泄露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息泄露有哪些防范方法?
      不少人总会在无意间给他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说在电话中、社交网络上等等,还有不少人总是会轻易的相信一些不是很安全的购物网站,以及一些没有......


·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才能成为集团公司
      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才能成为集团公司一、母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才能成为集团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才属于集团公司,除此之外,对集团......


·交强险一年没交怎么办
      对于交强险,是需要一年进行一次缴纳的,也就是到期了之后我们必须要去进行缴纳,相信对于这一点,大家都是知道的。交强险一年没交怎么办?我们就说一......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
      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