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村委会干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村委会干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村级组织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处理民间纠纷、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等村中事务,还是协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等,都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的参与。当村民委员会处理村中事务时,如其工作人员侵占村集体财产,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不存在争议。但当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其工作人员侵占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理论界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应以贪污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与国家财政补贴或补偿款的发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结余款项,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所以,不管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处理本村事务,还是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二、哪些行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在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已属于公司、企业所有,而不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其出资形成的公司、企业的财物,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二)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直接据为己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因为他们一般都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发货员、缴库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对于设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均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村民的日常生活都会需要村长的管理和协助,那么村长的工作也会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所以也是在村组织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如果村长在日常的生活中有违规行为,恶意的侵占或者使用村政府的相关钱款时,会给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


·我们在生活中都知道
      我们在生活中都知道,无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都有监护人。监护人一般为亲生父母,特别情况也会是其他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


·离婚案调解过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案调解过后一般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无监护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要是此时这一方当事人无监护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离婚财产证据公司股权怎么算?
      大型城市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关于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离婚时,很多当事人对于离婚财产中的公司股权处理有疑问。那么,离婚财产......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一、单方申请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


·新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新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
      一、丢失劳动合同补办是否受限制?1、补办劳动合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国家法定日加班工资按照本人3倍工资计算。《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一、合同撤销权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如何购买农村房屋,怎样买农村房屋
      在实践中,不少人看到了拆迁所带来的“商机”,所以会想要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应该如何购买农村房屋呢?不管购房者购买的是何类型的房屋,都要签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