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构成了违约责任所具备的要件主要有以下这些。第一,有着部分不履行或者说是完全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的,这样的行为。第二,当事人如果说有着伟约行为,而且这个违约行为造成了一个损害事实的话,那么也需要来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违约的行为以及损害了的结果之间,他们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有这样规定的,如果说当事人的其中一方没有履行金钱或者是非金钱债务的,但是并不符合规定的,那么对方就可以来要求万一方来进行履行。但是如果说有以下的任意的情形之一的话,那么都可以被除外。第一,在法律上,或者说是在事实上不能够履行的。第二,这个债务的标的并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者说是如果履行的话,那么这个履行的费用会比较高。第三,债权人在合理的这么一个期限类并没有要求来进行履行的。那在我国的《民法典》中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条,如果说质量不符合约定中那么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承担违约的责任,那假如说对于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说是约定并不明确地,那么就依照该条法规当中的相关规定,如果仍然不能进行确定的,那么受害的那一方就可以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他损失的一个大小,可以合理的选择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或者是减少价款以及报酬等这些违约责任。那还有另一条有这样规定,当事人其中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说是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不符合所约定的义务的话,那么在履行义务或者说是采取了补救措施后对方如果还有一些其他的损失的话,那么他都应当赔偿。假如说是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就算履行了,也没有符合所约定的义务,那么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个损失的话,损失的赔偿金额应该是相当于因为违约所造成的一个损失的。这其中又包括了合同履行之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可以超过违法合同的另一方所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又或者说是应当预见到的,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一些损失。如果说当事人可以来约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该根据当时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话,那么也可以约定。由于违约而产生了损失的赔偿计算方法。如果说约定的违约金其实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那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说是仲裁机构来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话,那么当事人也可以来要求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一些减少。而如果当事人没有按时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违约方在支付了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人老板恶意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一、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1、叫老板写欠条,注明有多长时间的工资没有发,每天多少钱一共多少钱都要写明白,免得以后要工资时没有凭证。2......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


·重婚罪第三者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重婚罪第三者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


·刑事拘留期限家属能探视吗
      刑事拘留期限家属能探视吗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如批准逮捕后,公安再侦查关押,最长也可达7个月;如是行政拘留则最多15天。如触犯刑法,被检察院起......


·自首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自首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都可以,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孩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实际上可能有很多的夫妻都会离婚这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离婚时补偿的情况包括什么
      离婚时补偿的情况包括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


·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员工跳槽是很正常的现象,当然我国法律中也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而员工要想随时辞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从法......


·涉嫌故意伤害传唤证没有会怎样?
      涉嫌故意伤害传唤证没有会怎样?涉嫌故意伤害传唤证没有会导致传唤整个过程缺乏法律的具体依据,拒收传唤证的法律后果是会被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应当将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