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土地之间会有一些转换,所以就涉及到了拆迁的问题。对于普通百姓的拆迁来讲,费用的补偿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体的拆迁,例如企业,费用应该怎样计算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企业的房屋不仅仅用于生活与居住,而更多的是用于经营与工作,这就涉及到了企业的经营费用,成本费用以及预期能够收益的费用,这些费用到底要不要有国家来进行统一的补偿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拆迁费用是按照怎样的赔偿标准。企业的拆迁不仅仅有像普通居民的拆迁补偿费,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也就是最基础的补偿费用他所赔偿的范围是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的一些其他附着物。这些固定资产是没有办法进行搬迁呢?所以在被拆迁的时候应该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其中对于土地的补偿费用要与房屋和建筑物的补偿计算在一起。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当中对此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的不同场景和不同情况下具体的赔偿金额是有不同的,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还有具体的拆迁情况和企业情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要按照相关的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的标准。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办法取得房产证和其他标准的,可以经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的测量。补偿是企业的停产停业的补偿,由于企业是用来运营和工作的,有正常的自己运营的成本和效益,如果进行拆迁的话,就会使其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当然是由拆迁的一方进行补偿,其中包括由于拆迁造成的企业实际经营的损失,还有预期经营的损失。具体的数我可以参照每年的营业额或者是订单等实际数据。国家只给了一个大概的标准,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省市县的具体条例来进行具体数额的确定。通常是以政府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当中给出的标准来进行确定。企业的拆迁补偿费用。拆迁过程当中企业要把自己的设备,人员以及其他的生产物品搬迁到其他地方,这就会产生一定的搬迁费用,这些费用也是由拆迁一方来进行补偿的。比如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这些属于拆迁的附带费用,应当在拆迁的时候进行一并的补偿发放。这一种奖励性补偿。叫做拆迁奖励费用。由于拆迁当中可能会引起很多的摩擦与矛盾,所以如果能够积极配合政府进行拆迁的话,政府是有必要给予一些补偿金和鼓励金的。这也是政府拆迁当中往往会用到的一种手段。对于积极配合者和优先搬迁者给予一定量的角力,而后来者与不配合,拆迁者是没有奖励的。以上的所有规定是由当地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一、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原始取得吗?不属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


·强迫交易罪属于刑法哪一类
      强迫交易罪属于刑法哪一类的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


·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
      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一般由学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警方立案调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


·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
      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一、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吗?律师代为上诉是可以的,刑诉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


·信用证明怎么开 有什么作用?
      信用证明怎么开有什么作用?在办理贷款项目的时候,对银行都会要求出示信用证明,信用证明就是用来证明贷款人的日常信用是怎样的,只有信用证明上能证......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


·有限公司法人被执行是否合理?
      有限公司法人被执行是否合理?有限公司法人被执行是合理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
      一、自诉重婚罪能得赔偿吗?夫妻一方以一方重婚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赔偿的,法院应采纳,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还是要......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通常如何认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


·中国抚养法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抚养法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