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死亡赔偿金
   (一)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
   1、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420480元
  2、农村标准:7161元×20年=143220元
   (二)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21024元×【20-(受害人年龄-60)】
  2、农村标准:7161元×【20-(受害人年龄-60)】
   (三)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
   1、城镇标准:21024元×5年=105120元
  2、农村标准:7161元×5年=35805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丧葬费
  1、丧葬费=44601÷12×6=22300.5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约80000元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年龄在18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二)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15012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三)被扶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根据上文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可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根据个人情况不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会存在差别,还要根据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什么?工程在建筑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筑方与施工方进行协商建筑施工等事宜,在建筑完工后还需要对工程进行验......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在市场经济中,提存是当事人经常要用到的一项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法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及时地为债务纠纷提......


·经济性裁员主要范围是什么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除了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外,还有一定的裁员范围。那到底经济性裁员主要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而对于裁减的员工,此时又......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与公司签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很明显的一点是并未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未构成犯罪但还是必须给予相对应的处罚,那么关于处罚工作人员的的法律是什么呢......


·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


·我们大家肯定都有遇到过房屋拆迁的问题
      我们您肯定都有遇到过房屋拆迁的问题,对于房屋拆迁基本上每一个地区都有发生过,发生在我们身上或者是身边的人肯定也不少。对于拆迁并不是向拆迁就可......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在借款给他人时,借款双方最好出具借条,并确保借条的效力,以避免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会......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法律规定......


·申请商标续展期限是多久
      申请商标续展期限是多久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房屋的他项权证怎么取回?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核对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其中就有不少的人忘记他项权证的收回,在一定意义上是有所作用的。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