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


  一、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依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的,政府作为合同中的出让人,与用地人即合同中的受让人地位平等,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让合同才能成立。政府虽在合同中表达国家意志,但国家意志在合同中仅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对他方并不具有强制性。没有受让人的同意,国家的单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对他人产生约束力。出让合同确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当事人任何一方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目的在于设定不动产物权。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在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效力。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附属权进行转让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转让时,应积极得签订相关的合同进行办理。合同内详细的书写上相关的土地转让权益和相关的附属权。保护我国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下父母出资购房怎么证明
      新婚姻法下父母出资购房怎么证明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注册资本大小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大小有什么区别?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注册资金是50万在今后公司业务中遇到纠纷问题欠他人款60万你在法律上的......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人们对盗窃行为深恶痛绝,但是盗窃犯罪却是怎么打击也根除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直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作为证据联系成证据链,随着当今案件的复杂化,专业化,司法鉴定活动也综合了许多科学方面的知识,通过科学的鉴定手段......


·孕妇能不能离婚?
      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怎样
      当完成了相关的工伤鉴定之后,相关的鉴定部门在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会给申请人提供一个工伤认定的认定报告,也就是您比较熟悉的工伤认定书了,当然......


·能交两份社保吗
      在一个地方是无法交两份保险的。但可以交两倍的社保基数提高退休待遇。而且不可以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拿到双倍工资?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


·离婚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被害成为植物人是十分惨的,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就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您知道哪些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案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