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2023强奸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二、强奸罪的减刑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强奸罪虽然犯罪性质严重,但是只要符合相对减刑或者绝对减刑的条件,经过法定的减刑程序,都是可以减刑的,减刑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都会规定了公民的各项行为,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会进行立案调查,当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充分掌握后,也是可以将案件提交检察院,检察院也会根据涉案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吗?
      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吗?交通事故起诉期间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团伙诈骗10万左右有判缓刑吗
      不可以。诈骗10万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其不符合缓刑条件......


·在校期间两小孩打架受伤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在校期间两小孩打架受伤赔偿责任怎么划分?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回收是吗?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回收是吗?他项权证是土地使用的一项专业的法律术语,是指的在使用土地或者是拥有房产的时候向相关的机关单位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之后......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制度有哪些?建筑工程信息管理作用有哪些?一、信息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保......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涉及在重婚中应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将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中,是否构......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一、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共同为家庭的幸福努力,共筑美好家庭。如果在夫妻......


·一、遗嘱不给公证是否有效?
      一、遗嘱不给公证是否有效?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有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理资料,如果是无故不办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