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申请强制行违约金是否可行

工伤申请强制行违约金是否可行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的认为,我国违约金制度应取消惩罚性违约金,使违约金仅保留补偿性质,即仅保留补偿性违约金;有的认为,我国违约金制度应在规定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即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以惩罚性违约金为辅;有的认为,应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主,以补偿性违约金为辅;多数学者认为:应同时承认违约金的两种性质,且应以赔偿性为原则,以惩罚性为例外。在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同时强调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并直接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违约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再强调法定违约金,通篇没有直接规定法定违约金。据此,有的学者就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违约金强调惩罚性;市场经济体制下违约金强调补偿性,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只要自己的情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有效的处理,但是在问题的程序操作会有不小的难度,因此自己需要多留意具体的情况,进而更好的确定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
      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一、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吗?返聘退休人员工伤待遇是不能再享受的,退休返聘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


·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对于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相信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众说纷纭,一些人认为可以,另一些人认为不可以。首先我们要知......


·劳动仲裁终审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终审裁决的规定有哪些?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交通事故骨折鉴定什么时候做?交通事故骨折鉴定在治疗结合后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关于专利权的期限,这主要就是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法律在什么时间内给予保护。由于我国专利的类型比较多,因此针对不同的专利,......


·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就算你之前赔了伤残金
      还可以继续主张误工费。就算你之前赔了伤残金,也还是要在赔误工费的。二、这个是按实际情况算的,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他要主张误工费也是需要开具医......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一、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但是还是需要提前通知一下用人单位,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


·奔丧假法定多长时间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公......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一、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合同纠纷诉讼应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诉讼应提供哪些证据?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