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转为逮捕继续关押是什么意思?

一、转为逮捕继续关押是什么意思?
  
  
  转为逮捕继续关押证明已基本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作进一步侦查取证。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二、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逮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嫌疑。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在一些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时致人重伤、死亡等案件中,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也没有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而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从而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此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关押,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发现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措施。但是,这必须以医院的相关证明或相关司法鉴定为变更逮捕措施的前提,以防止以此为借口造成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权力的滥用。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这一兜底性条款有助于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其他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把握,仔细审查,以防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行动并对当事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正常情况下应当进行拘留,在此期间,公安机关继续进行案件的取证工作。如果犯罪事实已经认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所以从拘留转为逮捕意味着犯罪事实已经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
      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一、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


·劳动仲裁裁决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


·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有哪些内容?一、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解释有哪些内容?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被骗1000元是否可以立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要求诈骗的公私财物达到较大标准,也就是被骗财物价值要在3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而要......


·公司法认缴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公司的形式是非常的多见的。对于我们您来说我们对公司肯定是非常的关心,因为现在我们很多人都是在公司当中工作上班的。公司法......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一、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如何投诉卖家
      卖家不发货怎么办如何投诉卖家一、卖家一直不发货怎么办如果买家拍下商品后,卖家一直未操作发货,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买家还没有进行付......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不一定有继承权,若是法定第一顺位的主体......


·南宁文字笔迹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种类和东西很多,文字笔迹鉴定就是其中的一种,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也都有文字笔迹鉴定的能力。南宁文字笔迹司法鉴定为南宁的朋友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一)违约金的约定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