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意思?

离婚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意思?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3]
  
  
  程序规定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在夫妻中一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出现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其中一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的条件如重婚、出轨,未犯法或者未犯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一定赔偿,具体赔偿内容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拟定就可以,合同的主体条款需要符合针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赔......


·办理买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网购五花八门,就连买房子也乘上了互联网这班飞速列车,互联网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互联网时代各......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签劳动......


·买房赠送面积是陷阱吗
      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宣传广告里面说“买房赠送面积”,而实际赠送的无非就是一些飘窗、榻榻米、小阳台的位置。但这也是有代价的,于是有......


·死缓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一、死缓限制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养殖大棚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
      养殖大棚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养殖大棚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专业拆迁律师从各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建议按照以下方法来运作。1、进入拆迁的初期,被......


·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收养关系时,收养人应同时具备......


·行政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有哪些
      行政诉讼回避适用对象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


·一、离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可以吗?是可以的,而且还要各自一半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下:1.工资、奖金;2.......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老人去世,只能继承承包土地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


·被判处过缓刑能出国吗?
      一、被判处过缓刑能出国吗?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缓刑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根据:《国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