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
二、土地承包权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最长年限 在农村,农民可以通过对土地承包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因为土地类型不同,其土地的使用权最长年限也会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不同的土地类型,农民在获得了土地承包后,最长的承包年限是多久吧!
农村的土地虽然可以进行承包,但是双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根据土地类型不同,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也会不同的。
通过我们对土地承包权的概念特征的简单介绍,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您已经知道,土地承包权年龄是有一定限制的,用来耕种的土地不超过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特殊林地,经过批准的可以延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认定没有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会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在工伤事故中,员工在伤情稳定后会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
·在法律中怎样才算是遗弃?
在法律中怎样才算是遗弃?(一)遗弃罪遗弃罪编辑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
·受理再审资料开庭时间是多久?
受理再审资料开庭时间是多久?一、受理再审资料开庭时间是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民事申请再审材料后,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
·一、租房网签备案影响有哪些?
一、租房网签备案影响有哪些没有什么影响,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但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
·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没有认证的后果是什么?
专用发票认证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抵扣进项的资金,大部分以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的期限就延长到了半年,这对很多人是一个福音,但......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明白其中到底存在哪些区别,那么到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除劳动......
·不戴口罩上街违法吗
因为目前疫情严重,外出还是遵从政府紧急政策佩戴口罩,配合政府工作,如果违反规定,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一、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
·新婚姻法男方家拆迁赔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经常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之后会面临很多问题,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财产。......
·在交通事故的举证当中
在交通事故的举证当中,一定要证明当时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的原因,当然时间地点也是必须要陈述清楚的。在证明经过和原因的时候,可以使用一些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