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和生活费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生活费:
是一个人维持生活的费用。
(二)误工费:
是指一个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法律法规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和权益 如果在非工作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补助费用,当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出现争议和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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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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