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进行赔偿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二、高空坠物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现如今高楼大厦的修建,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就随之而来,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高空坠物这一不文明隐患。想要预防高空坠物的发生,不仅仅需要我们积极配合物业拆除不文明的建设,同时也是需要我们对于其存在的隐患进行一定的了解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哪种叫隐瞒财产的行为
      离婚哪种叫隐瞒财产的行为?1、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这种情况的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证件丢失了其实就跟我们的身份证丢了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人生当中有很多重要的证件在丢失以后,除了及时的补办没有其他任何的选择,土地使用......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有哪些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有哪些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有哪些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会......


·校园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都有哪些情形?
      高利贷作为一种高利息的贷款产品,对人们的危害程度较为严重。许多借款人无力支付利息,做出了很多违法犯罪的案件。但这类贷款一旦深入我国的校园,对......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报划痕险后第二年保险涨很多吗
      报划痕险后第二年保险涨很多吗?车子划痕险赔偿后,不达上限,不会影响第二年的车辆保险费。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笔迹鉴定怎样看不出时间吗?
      一、笔迹鉴定怎样看不出时间吗?笔记的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时间先后,应当与字迹的书写墨迹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有关系,如果墨迹材料成分在空气中很......


·一、政府购买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购买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政府购买人员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


·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保理合同涉及保理商与债权人、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


·一、在工地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在工地不给工资怎么办?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