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有份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有份么?
  
  
  未成年子女是不能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夫妻财产没有约定规各自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但离婚时应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予以适当照顾。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是同家庭共有财产有交叉,是需要先析产再分割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基本都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作为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不能参与分配,因为夫妻财产是双方的,和子女没关系。当然,现在很多父母离婚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在财产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给子女分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是什么?
      国际贸易涉及到海运,货款结算周期比较长,为了尽快的拿到货款,完成贸易,很多贸易企业要求对方开具即期信用证。这样,贸易企业凭借相关单据就可以到......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交通事小脚趾缺失一般是够伤残的,十级伤残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终要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二审之前没有逮捕是什么意思?
      一、二审之前没有逮捕是什么意思?没有逮捕应当是犯罪事实还没有确定,但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预备犯罪过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社会的发展比较飞速,网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强大。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对各个地方征地、拆迁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了征地与拆迁事件。重庆的网友......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诉讼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


·寻衅滋事怎样量刑处罚的
      一、寻衅滋事怎样量刑处罚(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