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 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 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在押期间如果因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话,在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是可以抵押刑期的,并且,如果抵押刑期后服刑期满的话是可以直接释放的。需要注意的是,能否进行保外就医,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如果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则不应当主张保外就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到哪年
      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到哪年一、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到哪年?在农村林权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


·工伤赔付协议该怎么写?
      工程建设领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收集证据,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并支付赔偿金。双方谈好赔偿事宜后,会签署一份工伤赔付......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


·关于房屋他项权有效期多久?
      关于房屋他项权,说实话,我们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之后得知,关于房屋他项权有效期多久,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因为房屋他项权可以说是......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
      在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雇佣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假如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劳动者签......


·分居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就可以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在生活中,夫妻双方要签订分居协议,就要先知道分居协......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商标只有在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讲,该如何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是很重要......


·管辖权的转移不受理是合法的吗?
      管辖权的转移不受理是合法的吗?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一、 交通事故写成摔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写成摔伤怎么办?交通事故写成摔伤那么可以要求交警出示相关的证明,并且要求医院来进行改正;这样才能通过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从而得到......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代理和辩护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