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法庭辩论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法庭辩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伤残的法庭辩论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法律条例,如果自己不清楚具体的问题,就会导致自己权益的损失,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这样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就会有着法律上的重要基础,但是在事情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的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减少失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酌定量刑情节的标准情形有哪些?
      一、酌定量刑情节的标准情形有哪些?以是否由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划分的量刑情节类型量刑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人......


·包庇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包庇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包庇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一、实物证据鉴真有何必要?言词证据无论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提供,还是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交,都可以通过相互盘问或相互印......


·遗嘱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只要满足遗嘱的法律要件,自己写的遗嘱有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


·逆向行驶两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直都是车主们关系的问题,逆向行驶两电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是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事故的认定,因为双方都存在违章行......


·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
      车祸中的受害人索赔要注意什么一、交通事故该如何索赔新手驾车难免会因交规不熟或者驾驶技巧不熟练导致这样或者那样的擦碰或者其他的交通事故,如果......


·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哪些?
      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哪些?一、注册资本的税收筹划的原则有哪些?(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二)事前筹划的原则。(三)效率原则。......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的产生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民法典就双......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微信网络诈骗多少
      微信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受理随着网络以及智能手机的出现,相应的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也不断涌现。其中,人们最常用的便是微信了,微信不仅是人们日......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