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在近几年中,随着道路上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如果驾驶员在驾车的过程中出现了酒驾和醉驾等行为后,不仅会造成其他公民的生命出现一定的损伤,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危害,所以在发僧此类行为后,交警部门也是会严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


·人体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人体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上诉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申请商标有哪些
      申请商标有哪些技巧需要注意什么申请商标可以说是很专业的,同时我国对申请商标也是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其中就要求有一些东西是不能申请为商标的。而对......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释义是什么?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很多东西我们都是无法通过一次就能明白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结合来看,但是不管怎么来说,相关的解......


·公司投资入股其它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投资入股其它公司,需要注意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提高行业占有率,纷纷投资入股其它公司。如果相关操作不当,就容易在后期引发投资纠......


·基本建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  借款方:  贷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一、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办理离婚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在民政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一、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吗?
      一、拆迁获得的回迁房有公摊吗?有,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等文件,拆迁实物补偿,返迁房屋面积包含公摊。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