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管这两种有什么区别的,但是都是受贿。受贿罪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久属于刑事犯罪了,那么会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最好在处罚阶段积极配合调查,也许可以轻判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


·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有3个量刑的等级,相对应的是致人轻伤,也就是说没有达到重伤的情况的情形下符合轻伤1级、轻伤2级的时候,那么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下的......


·2023年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


·无证房强拆该怎么赔偿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房子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6根肋骨骨折一次性赔偿
      肋骨6根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赔偿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般各地赔偿标准不尽相同。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种: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
      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一、拘留时间与刑期有什么关系?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对于犯罪主体......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的使用来说,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税的,相信这一点您都是非常的清楚的,但是,最近国家......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一、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


·租房住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等。有时候,一方生活困难,租房住的话,子女会归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抚养。......


·抚恤金分配是否适用代位继承?
      抚恤金分配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抚恤金分配是不适用代位继承,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抚恤金根本就不属于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之内,既然不属于......


·员工自杀老板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没有责任,员工自杀不属于工伤。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与家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