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是一种权威、专业的鉴定,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都是以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事实依据的。不过司法鉴定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优先程度有时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依据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具备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应包括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结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鉴定的全貌,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被鉴定对象提供有力证明。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决定(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从其规定,不再列为该决定管理的范围。这说明决定(草案)给予部分法定鉴定部门的管理以例外,也确立了这些鉴定结论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鉴定部门是指非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定鉴定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且其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应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因为该结论是本部门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自己选定的,对此产生的鉴定结论委托部门在适用时其效力应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有些被鉴定对象受时间变化的限制,如易腐烂、变质、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价格浮动较大的事物、伤害后治愈复原的伤口、随着时间的流逝易消磁的音像制品等。或依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消失或无法重新恢复到被侵害之时的情形,距案发时间的远近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或赔偿的范围、数额等,距案发时间最近的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况。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实物(包括人或物)鉴定结论是源于被鉴定的物体,具有直观、真实、客观的特点,对实物进行鉴定所产生的结论是原始的、第一手的鉴定结论,具有绝对的不可替代性。而以实物鉴定结论为依据、运用专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而产生的鉴定结论,其来源于书面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的,是对初始鉴定结论的再创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实物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效力。
   (七)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拥有先进的鉴定设备、手段及先进的理论、丰富的经验为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其出据的鉴定结论相对于一般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所出据的鉴定结论在客观、科学和理论依据上,更贴近实物的原貌和本质,有较高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证明力。在实践中,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但是对精神病的致病原因的鉴定在此应为例外,因为,司法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的诊断、病理分析、评定被鉴定人的控制能力、辨认能力并没有统一的科学标准。在认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上,应由执法人员根据鉴定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自然状况、工作经历,接受质证、询问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平等,运用执法人员的自由心证决定鉴定结论的优先效力。笔者认为,决定(草案)规定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接受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将会造成一案多份鉴定结论,使诉讼成本加大,与现行的诉讼价值观相悖,在此,笔者建议立法者能充分考虑严格鉴定的资质和等级,避免出现混乱现象。
   (八)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抛开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被鉴定对象(应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进行新的鉴定。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关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的因素的。原鉴定结论出现瑕疵,而这种瑕疵是补充鉴定、复合鉴定所不能补强的,故不能作为裁判诉讼的依据,必须进行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司法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的回答。司法鉴定如果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要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有鉴定资质、检材的获取手段合法、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等等要求。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侵犯肖像权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有些人在不经意当间我会侵犯他人的一些权利,最常见的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历,比如......


·刑诉法查封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如今法治社会中任何问题纠纷都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在解决刑事案件上刑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


·工伤认定八级劳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八级劳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


·需要收集哪些家庭暴力证据
      需要收集哪些家庭暴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一、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


·个人财产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
      个人财产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负什么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需要负什么责任?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证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来故,其责任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您都知道信用卡,它是存在着一个透支的功能的,这样我们可以进行事先的消费。但是关于信用卡这个功能,我们需要清晰地了解一下,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