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嫖娼罪怎么判刑

目前在我国嫖娼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还不是犯罪行为,所以没有嫖娼罪这一说。也就是说对卖淫嫖娼行为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并没有刑法判处。一、对卖淫嫖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2.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3.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二、如果是因为卖淫嫖娼被依法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又再次进行卖淫嫖娼的,继续上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但是卖淫行为未遂的。2.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四、因为引诱、容留、介绍她人进行卖淫被依法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的,继续上报劳动教养。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是要被公安机关拘留十天以上和十五天以下,并且要交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情节比较轻的,那么就要被公安机关做五日以下的拘留的处罚又或者是罚款五百元以下。对那些在公共场所进行拉客嫖娼和卖淫的,则要做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又或者五百元以的下罚款。六、《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除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收容教育。但是嫖娼存在下列情节的,即可能构成犯罪:一、嫖娼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且是在知道的情况下,涉嫌强奸罪。行为人如果明知道对方是未满十四岁的幼女还继续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的,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论罪并重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明确不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且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而是违法。二、明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是继续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的性病,但是仍然和他人恋爱、通奸的,不构成本罪。如果是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故意使他人染上性病的目的,并且导致他人传染性病,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


·上海信息公开规定
      上海信息公开规定上海是中国的重镇,国家的各种经济政策一般会首先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展开,查收成效后再进行接下来的颁布。政府信息透明化......


·一、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什么?夫妻双方财产划分的含义是: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所谓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混凝土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混凝土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涉及到的情况非常复杂,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很多,针对不同的情形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在征地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鱼......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


·如果电视台商标抢注了该怎么办?
      如果电视台商标抢注了该怎么办?以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商标抢注的行为应当是最为经济的方式,因为一旦采取司法救济程序,可能成本会很高,而且也拖延了产品......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一、提前上班车祸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综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可以。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


·碰瓷是什么行为,属于犯罪吗?
      碰瓷本是一个北京方言,在当下来说就是指敲诈勒索的一种行为,故意说自己被撞伤然后狮子大开口要很多钱来赔偿,不少人深受这种行为危害,因不想把事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