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宁波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我们对于司法鉴定应该不是很了解,司法鉴定是对于涉及诉讼中的专业问题或者专门知识的鉴别或者是给出相应的意见,这是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鉴定的,这是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每个省市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同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宁波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
   宁波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一、主管机关
  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申请登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三、审核登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变更、延续和注销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宁波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详细介绍的司法鉴定机构职责包括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审核登记、以及变更延续注销。它的职责就是它的工作,了解了这些职责,我们在哪个方面如果有需要,可以根据相对应的职责去满足自己的需求。弄清楚这些,可以及时根据需要,找到相应的职责,能很快的解决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一般是要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


·厂房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规定
      厂房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规定其实您也发现了,周围的建筑物到处都是在拆迁和修建的,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的国家政府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特别像那种......


·2023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
      软件续展需要交纳费用吗?不需要交纳需要,并且软件是不需要办理续展的。软件版权续展期是没有的也是无法续展的,就不存在需要给续展的费用,软件版权与......


·什么是专利异议?
      什么是专利异议?专利异议程序是什么?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专利异议程序。一、什么是专利异议专利申请并不是我们想申请就能申请成功的,还存在着许多......


·山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山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知道,我国的各级政府是有进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的,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是在逐年提高,很多人都会关注当地政府公开......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


·醉驾公安局会通知单位吗?
      醉驾公安局会通知单位吗醉驾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不会的,但即使不通知,单位早晚也会知道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