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分割共同继承的财产起诉状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分割共同继承的财产起诉状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什么?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因为相关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可以同时继承财产的并不是一个人,所以,当事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这些看上去关系非常亲密的直系亲属,甚至于是近亲属,都有可能无法平等的去分割遗产。既然遗产的继承已经没有办法协商解决了,那也只有起诉才能避免进一步激化相关矛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如何处理?离婚以前的重婚罪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起诉,要求法院对于重婚罪进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可以离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好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好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


·醉酒驾驶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如
      醉酒驾驶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如果已经发生了醉驾,并且想要进行醉驾驾照吊销恢复,这里涉及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家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一、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


·私募基金可以做保本吗?
      私募基金可以做保本吗?私募基金在法律上不允许在合同及宣传上给客户承诺保本,因此如果有任何人向您承诺私募基金是保本的,可能是为了忽悠你。但是私......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有哪些?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


·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会判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如何解决债务清欠问题?
      如何解决债务清欠问题?一、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一、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