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依法逮捕与依法批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依法逮捕与依法批捕的区别是什么?依法逮捕与依法批捕的区别是: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二、司法解释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与批捕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执行的是逮捕程序,而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就是批捕的意思。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批捕的时机和条件、逮捕的执行和要求都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近些年来
      近些年来,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与范围不断加大。对于醉驾更是施以严惩。在交警检查醉驾的时候,还会相对应的检查出无证......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新入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
      新入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一、新入户口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新入户口改名字大概是需要几十元到几百元的工本费用。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劳动合同顺延几年有效
      具体有效的期限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未买交强险如果确定赔偿数额?
      未买交强险如果确定赔偿数额?一、未买交强险如果确定赔偿数额?未买交强险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确实很多情况之下,当事人没有购买强制性的交......


·取保期间开庭前公安局传唤收监合法吗?
      取保期间开庭前公安局传唤收监合法吗?一、取保期间开庭前公安局传唤收监合法吗?开庭前公安局传唤收监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子......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在一方有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候,其实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离......


·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撞到行人有以下几种责任划分方式:1、驾驶人有过错,行人无过错: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且有出现打电话、听耳机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