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车祸私了但是对方耍赖拒陪误工费怎么办?

车祸私了但是对方耍赖拒陪误工费怎么办?车祸私了但是对方耍赖拒陪误工费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到司法机关解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二、具体情况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应当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认定后再进行认定。如果私了很有可能出现相关的矛盾和纠纷难以解决,最后可能还是要以为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具体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应当以司法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赌徒欠下债务还不起怎么办?
      赌徒欠下债务还不起怎么办?赌徒欠下债务还不起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但对于赌博的债务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1、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


·qq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qq诈骗罪的立案标准qq诈骗属于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案立案标准一致,因此qq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有哪些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考虑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需要提交哪些......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利益上的保障,是双方合作关系上的一个纽带。但是在实......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


·职务侵占是否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是否自诉案件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虽然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是挂名的,具体不参与公司当中的经营。但是公司法人实际上是要对公司的法......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申请?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申请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


·贷款双方校园贷可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校园贷是好是坏,其利与弊,社会各界人士就各有看法,但是,无论如何,要想完全杜绝其危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