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名词,要式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合同的两个种类,他们之间除了名字之外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形式区别。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常用性区别。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三、两者概念规定区分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是通过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形式以及相应的规范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是大型的不动产买卖,您都是遵从自由的原则,选择不要式的合同,更加简便,所以相比之下,不要式合同更常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


·夫妻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一、夫妻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应该怎么缴纳?
      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应该怎么缴纳?一、股权转让印花税何时缴纳(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
      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一、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这是由《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要精神损失费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准确到天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准确到天吗?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准确到天,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日前征地现象普遍频繁,在对于征地后的补偿,往往出现分歧,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就出现纠纷,而对于新政策,出现的......


·夫妻的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的
      夫妻的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的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