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1、交通事故的被抚养人范围是指

1、交通事故的被抚养人范围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抚养的义务。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标准应当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程度的能力,以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来计算。当需要被抚养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时,应当抚养至18岁。若被抚养的对象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抚养20年。若被抚养人为60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年限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在计算赔偿金额应当注意,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需要被抚养的对象为未成年人:抚养费计算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需要被抚养的人数(N<18,N为被扶养未成年的年龄);被抚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年龄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的按五年计算)需要抚养的人数。(2)被害人为农村居民的。需要抚养的为未成年人时,抚养费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N)需要抚养的人数;需要抚养的无劳动能,又无生活来源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需要抚养的人数。3、当受害人是被抚养人的唯一扶养人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全部的生活费。若还存在其它同一顺位的抚养人。承担赔偿义务的责任人,只须依法承担相应部分。赔偿义务人和其他顺位的抚养人,按比例承担被抚养人的抚养责任。同时存在数个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所支付的年度赔偿总额累计不应当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法律对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总额在此进行了限定。4、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本人残疾或者死亡的,所遗留的被扶养人为胎儿时,在胎儿出生以后,交通事故责任人才需要对胎儿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出生后,即可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胎儿为合法婚姻而诞生,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可以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5、被抚养人负有证明其自身的年龄的义务。男性在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女性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应当提供其无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体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个体商标有时候也会遇到被侵权的情况,比如你是一家名气比较大的个体商标,在某一天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模仿了,或者市面上有人山寨你的商标,这时候会对......


·“一户多宅”违法吗?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户多宅”违法吗?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一户多宅”违法吗?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有些是因为......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内容有什么?
      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内容有什么?一、股权转让价款双方的基本资料信息,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款二、保证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各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在童工的年龄上,很多用人单位也有......


·婚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怎么办
      婚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怎么办在我们国家重婚是违反了道德,而且还为患了婚姻的法则,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提倡人人平等的理念......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怎么写?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怎么写?委托合同的定义是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立场、名义和费用进行为委托人进行委托事务的办理,在这一期间,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支......


·购买新汽车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新汽车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提醒:遵守“新三包”中车主应尽义务据记者了解,无论是新旧汽车“三包”政策,都规定车辆可以享受由厂家或者经销商......


·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我们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涉及到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加入竞业限制条款,并且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那么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可能很多债权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借钱给他人,但是到了还债日期却被告知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