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处罚法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行政处罚法程序是什么样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32、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综上所述,为大家解决了有关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流程的相关问题,由于当事人在有关行政部门受到行政处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所保留,特别行政处罚是非法的。
  通常,双方都可以将案件提交法庭。 如果法院判定行政处罚是非法的,您可以依法取消行政机关的撤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


·一、遗产具有哪些?
      一、遗产具有哪些特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产具......


·看守所羁押能否探视2023
      看守所羁押能否探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


·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
      民间借贷有哪些纠纷?1、因诚信缺失而产生的纠纷。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1)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


·什么是抚慰金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一、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无效的规定是什么?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无效的规定是证人能够有条件出庭作证,但是拒不作证的话是原来的证人证言的话会保持无效,......


·领失业金都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领失业金都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


·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子女是否可以
      离婚之后轮流抚养子女是否可以为避免因为夫妻离婚而给孩子造成严重的伤害,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约定日后双方轮流抚养照顾子女,这样双方都有固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