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以下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7、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8、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9、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1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刑法》中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不能是累犯,其次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再次,要是被判管制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是不能适用缓刑。最后,要是犯罪分子被单独判处附加刑的话,也是不能适用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国企开除会被记入档案吗?
      被国企开除会被记入档案吗?会被记入档案,如果被开除了,会把开除的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


·诉讼离婚需要答辩状吗?
      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后,是不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这就要走司法程序了,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法院收到离婚诉讼状后,会受理案件,并组织开庭审理。到了......


·起诉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找律师?
      我们知道的起诉离婚是一种法律程序,既然是法律程序。我们在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就要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措施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我们的起诉离......


·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
      证人不出庭作证情形有几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时段内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来确定占有使用费能够起到补足甲因乙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病人说不了话了怎么立遗嘱?
      病人说不了话了怎么立遗嘱?病人说不了话了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书遗嘱或者是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来订立遗嘱,具体的情形如下所述。(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


·工地做资料员要住工地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资料员是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摇号买房父母出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摇号买房父母出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摇号买房父母出资的法律规定是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属于一......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一、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非法行医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信访、投诉部......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自己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了损害之后,应该积极的作出处理,即使的为员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而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