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
  
  
  收押金如果实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
  
  
  对于押金,很多人都不陌生。
  
  
  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
  
  
  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简单说,不论是房屋租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需缴纳“押金”的目的在于:1)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2)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
  
  
  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我们在生活中对于押金非常的熟悉,押金是对双方的一种保障和行为上的约束,如果交付方对于押金收取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是可以优先从押金中扣除的。这种行为是被写进合同中,因此这种受到国家保护的收取押金行为是不属于非法集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


·关于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
      关于刑事诉讼请求怎么写?刑事诉讼请求应当写明: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等,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


·未婚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双方同居期间,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所生下的孩子。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和继承权,享......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
      公司辞退员工也需要写辞职信吗?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延期交房就可以退。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3、超过15日开发......


·判了监外执行多久能出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向司法所报道的规定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标准是哪些?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如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一、如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


·工伤多长时间鉴定
      在受伤的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工伤鉴定时间的内容。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错过了工伤鉴定的时间,那么工......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