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遗产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继承的呢?

房屋遗产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继承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被继承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死亡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亲属都可以同时继承房屋,房屋的继承顺序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就有明确规定,比如《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就提出:继承遗产有两个顺序,第一个顺序也就是优先的顺序,可以继承的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他们获得的遗产份额应该是相等的。第二个顺序就是:姐妹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者的孩子去世了,但他的女婿或者媳妇对自己就像是亲生父母一样,尽到了赡养义务,那么女媳和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按理来说应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没有继承的权力,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没有尽心尽力对待被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他少分,甚至不给他分。而那些尽心尽力对待被继承人,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在分遗产时多分。我国有些法律也有规定继承的一些事宜。比如:法律会保护继承者们的继承权。被继承者死亡之后他的所有的合法的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所有人都没有权利去限制、剥夺、侵害继承人的权利。还有一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不管继承者是男是女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者不管是不是结婚了之后才生的也都享有相同的权力。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如果继承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那么被继承人应该在遗嘱中给他留一些必要的份额。有趣的是,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有一个在肚子里的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当然,被继承人也有很大的自由权,他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自己想给的人,这种方法叫做遗赠。在遗产分配好之后所有的继承人应该互相谅解、团结和睦,不要因为遗产的分配产生纠纷。以上就是遗产分配的一些知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请教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约定仲裁条款的注意事项包括几种
      约定仲裁条款的注意事项包括几种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有责任么?世界万物都在变化,没有什么事情是可以静止不变的,就像法人也是不可以的,所以当法人变更之后就会发现有很多的问......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可以要求支付的,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经济赔偿金,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法定撤销权是对债权人法益被侵害的一种保护,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法益受到侵害,就可......


·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国家职员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执法时,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的权益,由于受到国家机关,......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


·离婚
      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其中会牵涉到许多比较敏感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就是其中的一个。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有哪些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有哪些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


·一、劳动合同签完了公司没有给我们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签完了公司没有给我们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买卖房屋尚未过户即被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