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则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就离婚方式来看,我国主要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要是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话,那么此时就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结束婚姻关系。法院在进行离婚判决之前,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因此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调解离婚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
      一、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哪种情况?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一、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怎么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怎么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的表示所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条件如下所述。(1)遗......


·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
      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一、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自书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


·被强迫签名的借条有效吗
      被强迫签名的借条有效吗“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


·如果被认定为拘役能不能出境
      如果被认定为拘役能不能出境不可以的,被拘役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什么是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


·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


·现阶段网络非常发达,通过网络我们能够得知非常多的信息,但在网
      现阶段网络非常发达,通过网络我们能够得知非常多的信息,但在网络上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可能会出于商业利益问题或者是一些个人情绪问题,会对他人进行诽......


·构成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要件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