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单位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发现扣发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其实有多种,但并非每一种扣发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其中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即在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之后,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扣发,才是才能认定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如何追讨?
      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如何追讨?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的追讨方式的话,是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在哪一个地方,具体的借了多少债务,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问询还会关押吗
      看情况:一、公安取保后,案件最终还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如果法院在审理时,法院认为被取保的嫌疑人构成犯罪且不适合判决缓刑的话,在判决后或在审判时......


·离婚后债权债务范文有哪些?
      离婚后债权债务范文有哪些?离婚后夫妻债务1、夫妻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的债务分配裁决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银行?2、该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协议离婚房子没卖出去应该怎么办?
      离婚是终止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方式,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分割方式,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规定财产分割也......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如何约定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


·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
      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一、男方净身出户协议书怎么写?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将该房产判给男方;同时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如果房子判给男......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相关规定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关系,但是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什么事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以及债权......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
      合同诈骗罪管辖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包括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


·如何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
      近年来有很多人怀揣着“发财梦“咨询出国劳务,打算出国打工,但国内的出国劳务公司遍地开花,如何选择正规出国劳务公司,判断出国劳务公司资质,使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