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

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
  
  一、合伙人撤资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项?
  
  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非要强行退伙不可的,撤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含已经投资的损失和预期的收益)。对于中途撤资的,是不能要求分红的,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自己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出合伙,丧失合伙人地位的行为称为退伙。合伙人人伙自愿,退伙亦应自由。合伙人可声明退伙,若合同未定有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声明退伙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得在有损合伙事务的时期进行。
  
  二、合伙人的退伙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双方在成为正式合伙人之前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中有双方合伙的相关事宜,如果合伙人在中途撤资那么按照合伙合同中规定,撤资人来承担双方的一切损失,另外合伙人撤资是需要经过多方同意的,如果大家不同意是不能强行撤资的否则会加重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哪些?在中国死刑有手枪执行和注射执行。虽然注射的过程更加方便干净,但和枪决相比,会更浪费财......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我们都知道借款会产生一定的借款利息,但是法律里面规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很清楚。根据我国的法律相关内容,我们从这里面可以了解......


·夜间多少分贝可以报警
      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


·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法院该怎样判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
      离婚官司男方不出庭法院该怎样判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少判几年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诱、容留、介......


·鱼塘征收面积怎么算?
      鱼塘征收面积怎么算?小组属该村集体的组成,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


·一、双方均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一、双方均起诉离婚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因此,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


·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是多久
      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是多久?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期限是1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执行行政拘留什么时间通知书
      执行行政拘留什么时间通知书?行政拘留通知书应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当天就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


·农村修路拆房有赔偿吗
      拆房标准的总则总纲由国家制定,而具体落实到地方的细则则由地方自己制定。最新拆房政策中的补偿标准基本上是一平米几千元,具体的金额确定由原有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