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案件移送审查的意思就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了的情况下连同案卷的材料证据,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直接对案件提起诉讼,公诉类型的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后才决定是否起诉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公诉案件的必经过程之一。
  
  公安机关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做到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起诉的基本要求,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清犯罪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等;案卷材料、证据主要包括举报、揭发、控告材料,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三、案件到检察院后还有多久会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案件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之前都只能说明刑事案件还处于侦查的状态中,当然,就算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检察院在审查阶段也有可能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相关的证据的。可以说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要先确保案件的证据链条及各方面没有任何问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服刑人员罚金是如何缴纳的
      虽然罚金属于附加刑,但罪犯在服刑的时候除了要被执行主刑外,同时对于被判处的附加刑也是要被执行的。那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这个罚金一般是如何来缴纳......


·一、保险理赔财产分割单从哪里开?
      一、保险理赔财产分割单从哪里开?分割单是用来分隔保险费用的,也就是说之前的保险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就应该把总花费减去报销后的费用出具分割单,这样......


·一、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一、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剥夺。这里的非......


·怀孕期间员工被辞退怎么补偿
      怀孕期间员工被辞退怎么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一、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合同纠纷如果输了就要按照规定还款。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公证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公证在现代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风险,一般股权转让双方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公证,以确保股权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规......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1、申请......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后可以取出来。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